答:已被錄取的新生,應按學校規(guī)定的日期報到,對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,取消其入學資格。對于取消入學資格的考生檔案,學校于當年10月底前退回原省、市高招辦,原省、市高招辦登記后于12月底退回原報名單位。